省质监局召开的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今起全省开始实施电梯安全责任公示,在所有电梯上张贴《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对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四级分类监管,连续两年确定为最低级别的单位,将被纳入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居民电梯安全谁负责?
小区物业主要负责人
全省电梯必须落实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管部门责任,其中,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发生事故损失承担相应过失责任。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梯安全全面负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居民小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小区物业主要负责人。
自11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电梯安全责任公示,在电梯上张贴《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电梯安全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电梯维保质量责任单位、电梯维保主要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等。2017年1月1日前全省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张贴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到位。
电梯维保单位四级管理
连续最末等将被淘汰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将实施四级分类监管,通过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等途径,获得相关安全质量信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累加记分值划分类别,由高至低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
对连续两年确定为D类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纳入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将可追溯
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我省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以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为重点,逐步探索建立电梯安全各环节相关质量记录档案,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质量可追溯机制,构建电梯安全质量全程监管链。另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隐患治理、事故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电梯安全状况报告,面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省将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建档管理,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电梯维保企业互助救援机制,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维保企业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对电梯发生事故或影响较大故障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相关环节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监管缺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