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不少市民已经摩拳擦掌等着假期去旅行了,旅游过程中遇到纠纷咋处理?省、市相关监管部门,整理了假期期间关于旅游消费的部分投诉案例。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出游前要查看合同是否详细,如遇到消费纠纷首先要尽量留足证据,并拨打监管部门电话投诉。
1 老人参团旅游 被加了300元团费
案例:林大爷和朋友在南岗区一家旅行社报了一个旅行团,团费每人1680元。旅游途中,林大爷发现,团友的团费价格是1380元,林大爷立即提出质疑。旅行社的答复是由于林大爷及其朋友是老年人,因此每人多收300元“保证费”,林大爷觉得收费不合理,应退还,并投诉了旅行社。经调解,旅行社将林大爷及其朋友的600元“保证费”退还。
点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监管部门认为,旅游线路价格没有统一定价,坚决杜绝同团不同价的现象,如出现必须将差价退还给消费者。
2 吃团餐拉肚影响行程 旅行社不退费
案例:张女士在旅行社订了鲅鱼圈三日游,首日到达鲅鱼圈后因吃团餐拉肚子没有完成余下的行程。张女士找到旅行社要其承担医药费并退还团费,但旅行社以张女士自身原因导致拉肚子为由,拒绝退费和赔偿。张女士表示,除了旅行社提供的团餐外自己并未吃其他东西,并对旅行社进行了投诉。经调解,旅行社退还张女士640元团费,并赔偿其医药费用1360元。
点评: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3 导游安排买的玉器一鉴定是假货
案例:李先生和家人到重庆旅游,被导游安排到一家玉石店购物,该项目并没写在合同里,但李先生仍在该店花5000元买了两套玉器。回家后李先生将玉器拿去鉴定,经鉴定,李先生所买玉器为假货,连500元都不值。
点评: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珠宝饰品要慎重,尽量到正规商场及专营店购买。要认清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并索取发票等凭证。如遇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另外,旅行社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要在旅游合同中写明,并需要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4 网络订完票 乘机又要加钱选座
案例:王先生在去哪网订购了两张从南京飞往哈尔滨的机票,合计1318元,购票时去哪网网站仅提示该航班无餐。当王先生的家人到南京机场换登机牌、办理托运行李时,却被告知选座位需要另行付费,前排20元、中排40元不等,王先生的家人只好每人又加了20元的选座费。
点评:网购机票面对超低票价时,建议先到网上查询一下有关航空公司的信息。去哪网在提供机票信息时,没有将选号费等相关事宜、与消费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息如实全面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