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兰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案件:一女子帮朋友借钱签了自己名,朋友跑了,她不但因此和丈夫吵架离了婚,还得因为“白纸黑字”替人还债;有一男子,借钱给朋友后,朋友因病去世,可朋友的家人却拒绝还钱,无奈的他将朋友一家告上法庭……
女子帮人担保借钱 朋友跑了她成被告
李霞与刘云曾经是姑嫂关系,如果李霞不是帮朋友借走了刘云13万元,可能刘云现在还要叫李霞一声“嫂子”。事情还要从2014年年底的一天说起。因为朋友王明生意上需要现金周转,李霞找到了经济上较为宽裕的小姑子刘云。刘云看嫂子的面子,同意将钱转借给王明。李霞给刘云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签字确认,一年后还款。
眼瞅着还款日期到了,王明却下落不明。刘云多次找到嫂子要钱,李霞也觉得委屈,认为钱是王明借的,自己只是个中间人,拒绝还钱。为了此事,姑嫂关系闹僵,李霞和丈夫也没少吵架,最终两人离了婚。日前,刘云把“前嫂子”李霞告上法庭,索要13万元借款。
法院判决
李霞向刘云出具的借据内容清楚,法院据以认定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刘云要求李霞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的诉讼请求,李霞对此无异议,法院对该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呼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云借款本金13万元。
借款人突然病亡 前妻儿子光继承不认债
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做生意的李阳。2014年1月,李阳在家人见证下向张先生借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一年,并用李阳在呼兰区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一年后,李阳给付张先生利息1.8万元,并给张先生重新出具借据一张,约定今年1月还款。但不久,李阳突发疾病身亡。
李阳生前有一处房产。2014年年底,李阳与妻子王兰离婚,儿子李小阳判给了李阳。李阳死后,这处房产由儿子李小阳、前妻王兰和王兰现任丈夫刘为居住。张先生认为,虽然李阳已死亡,但留下了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应该承担李阳的债务。
张先生找到王兰等3人,拿出李阳生前写下的借据,要求还钱,但遭到拒绝。无奈的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兰等3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李阳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8万元。
法院判决
李阳生前在原告张某处借款的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三被告刘为、王兰和李小阳作为李阳的法定继承人,对李阳生前所有的房产并未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应当按照继承遗产的比例和实际价值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呼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为、王兰和李小阳在继承李阳遗产的范围内共同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