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列出行为上的“七个严禁”。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商业预付卡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奢侈浪费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转嫁相关费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进一步抓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部署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过节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担主责,既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加强明察暗访,盯紧重点场所,看住易发多发问题。要加强舆情关注,做好应急准备,快速反应,积极回应。要坚持深挖细查,深入纠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税务、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注意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