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对夫妻也闹上法庭“分家”。法庭上,妻子称丈夫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
A 夫妻闹离婚 老公让老婆赔7.8万
在法庭上,原告王宇称,他是做买卖的,和张敏两个人都是离异后走到一起的,婚后未生育。平时,张敏从不上班,还经常夜不归宿。
王宇觉得不堪其扰,认为两人现在分居,感情已不再。张敏开走了他的车,也拿走了他的东西,他要求张敏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7.8万元,包括价值3万元的轿车一辆、价值1.2万元的貂皮大衣一件、车内的黄金项链一条、电视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理疗仪、4瓶白酒等财物。
B 妻子称丈夫私自转移共同财产
妻子张敏在法庭上坚决不同意离婚。张敏认为,她是把轿车开走了,但夫妻一场何来偷盗。电视被她卖了,为王宇还债了,酒被自己送礼了,车内的项链没看见,貂皮大衣也不是自己拿的。张敏认为,两人还没离婚,王宇不应该私自换锁,不让自己进屋,她是找开锁公司进的屋,拿的也是自己东西。张敏还拿出几张 银行储蓄存单,称王宇将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全部转移。对此,王宇的解释是,其中几笔存款日期是在两人结婚登记前,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有几笔是前妻汇给儿子的。其他存款都用于两人消费、供养两人上段婚姻的子女上学及自己公司经营等支出。王宇称,张敏从不工作,生活支出均由自己承担,钱所剩无几,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C 婚前财产轿车物归原主 法院驳回其他诉求
香坊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宇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张敏虽不同意,但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其间多次发生矛盾,双方均多次报警,并互相指责对方有家庭暴力。张敏从家中将自己的物品取走,并将王宇婚前财产轿车开走,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支持王宇要求离婚的诉请。张敏虽辩称不同意离婚,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予采信。
关于王宇诉请张敏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约7.8万元的问题,因小型轿车系王宇婚前个人财产,张敏承认车是她开走的,故张敏应返还。但王宇所述其余物品未提交证据证明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由张敏全部取走,故法院对王宇诉请的其余物品不予支持。关于张敏称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要求分割的问题,因张敏未提交证据证明两人确有该笔财产,故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官称,在该案例中,并没有证据表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律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会向另一方倾斜。
《婚姻法》中也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