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捡了个“大便宜”,2万元就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10多天后,爱车“丢失”,赵先生赶紧报警。之后他才知道,车竟是卖家从租车公司租来的。
赵先生在哈市经营仓买店,总想买台车,可平时生活节俭的他总嫌车贵。去年5月,赵先生的朋友刘某跟他说,有个朋友想借2万元钱,用一台2012年的凯美瑞轿车抵押,只借一周,如果还不上钱,车就归赵先生了,如果能还上钱,就付赵先生利息。赵先生当时就同意了。第二天,刘某就带着男子王某开着一辆凯美瑞轿车找到赵先生。双方签订买卖、抵押协议后,男子将车钥匙、行车执照等交给赵先生。“这车最少值七八万元,如果他还不上钱就好了!”赵先生心里打着小算盘。果然,到了约定还款日期,王某还不上钱,车归赵先生了,赵先生自以为他捡了个“大便宜”。
10多天后的一天早晨,赵先生走到仓买店门前发现,原本停在家门前的爱车不见了,他立即报了警。几天后,民警在哈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找到了这辆车。据公司老板介绍,车是他的,当时一名男子以每天200元租赁了这台凯美瑞轿车,交了3000余元押金,就开走了。租赁日期一到,那人手机关机了,他让员工用GPS将车找回。经核对,租车那人正是王某,此时赵先生才知道受骗上当。
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