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海洋工作将聚焦哪些重点领域?如何重点推进?21日举行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对此进行了系统阐述。
推进改革攻坚:推动“湾长制”纳入中央深改任务
王宏表示,推进海洋领域改革攻坚,做好海洋工作顶层设计。
巩固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海域海岛有偿使用等改革成果,健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度,逐级分解管控和保护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地方监管措施。推动“湾长制”纳入中央深改任务。
同时,加快重点领域调整改革步伐。推动重大涉海战略规划的实施:制定海洋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和浙江5个省级规划试点。
高质量发展:加快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王宏说,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加快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王宏说,开展首批8个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考核,推进第二批7个示范城市建设。在粤港澳大湾区培育世界级海洋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上海、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王宏指出,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丰富海洋经济管理的政策工具: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和海水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上线运行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提升海洋创新驱动能力,努力推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海工程、海水和海洋能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考核
王宏强调,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海洋空间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强化海域管理和海岸线保护,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沿海省区市要制定自然岸线保护年度计划,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不达标的省区市一律不得新申请用海。
海岛保护与管理方面,在浙江、广东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建立开发利用后评估制度;发布首批海岛保护名录;加强海岛岸线保护;推动南海珊瑚礁研究中心等建设,进一步提高西沙、南沙岛礁生态建设能力。
在渤海等重点海域率先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湾长制”配套制度和标准。同时,新划定一批海洋保护区,持续开展海洋保护区专项检查。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海洋督察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环保专项督察
王宏表示,推动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制度等。
抓好首轮海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适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用海专项督察。
同时,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围绕海岸线保护、围填海管控、“湾长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等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海盾2018”、“碧海2018”、北戴河海洋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深海大洋行政执法、渔业执法等专项行动,实现重大用海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务实推进蓝色伙伴关系
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出台《“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规划》并召开海上合作论坛;提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圈”倡议;与俄罗斯等北极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
加强双边多边海洋合作。完成与欧盟及有关国家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磋商并推动协议签署,积极促成召开中非蓝色经济部长级论坛;推动落实《平潭宣言》和《国际蓝色产业联盟倡议》;拓展与中东欧、南美和加勒比地区、南太岛国合作;全面提升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中的话语权;继续支持国际组织在华中心和海内外合作平台的建设和发展,等。
拓展海洋新疆域:完善极地大洋工作布局
王宏表示,强化极地综合管理和业务化体系建设。实施南北极观监测骨干工程,建设极地综合立体观测监测系统和信息平台。完成南极关键海区外大陆架调查,开展北冰洋公海区域渔业资源调查,加快新建保护区选划。积极推进南极罗斯海新建站建设,做好新建考察船的建设工作,与重点国家建立极地领域双边战略协调机制。
加强深海大洋事务管理和业务化工作。做好国际海底合同区资源勘探开发、新资源探矿与公海保护区调查、深海环境监测与保护。加快建设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深海样品馆、深海综合观测业务化示范系统,建造大洋勘探工程船和深海高效综合调查船。启动蛟龙号业务化作业,推进潜龙二号技术升级与应用,完成海龙三号和潜龙三号海试。
强化支撑: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王宏强调,强化科研业务支撑能力,全面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加强观测监测监视能力。推进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近岸雷达目标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推动海岛迁徙鸟类、海岛特色生态系统、南海水下文物、西沙蓝洞等试点监测和评价研究。
提高调查与支撑保障能力。优化国家海洋调查船队构成,强化调查船时共享。启动南海中南部常态化标准断面调查。发射3颗海洋卫星,加快海洋卫星地面站和数据分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卫星应用和全球数据产品服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