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药品纳入我市特殊用药管理,按照省药品目录(2017版)乙类药品执行。
特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将曲妥珠单抗等19种特殊用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范围,同时选定1-2所定点零售药店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患者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特殊用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乙类药品个人自付40%后,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使用利拉鲁肽等18种特殊用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后,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入大额医疗救助;特殊用药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