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活体和涉外器官移植的管理,移植医院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供受体身份识别和关系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并能够溯源,坚决杜绝“旅游移植”和器官买卖行为的发生。 《通知》明确,未准予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应经过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计生委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未经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已获得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三级综合医院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可以邀请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执业医师来本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通知》明确,各移植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对于未经认定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暂停相关诊疗科目执业活动,并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经认定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已取得人体器官移植资格医疗机构及移植项目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肝脏移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