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据了解,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老年人进入收费景点和乘车的免费年龄缩减至65周岁,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老人就医将享绿色通道。
大部分国家级旅游景点承认的老年人优待标准是:65岁以上半票,70岁以上免票。条例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文体休闲和交通出行优待覆盖范围。在进入收费景点(包括省内政府投资修建和私人修建景区)方面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在乘车优惠方面,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条例还从老年人就医便利的角度出发,对老年人就医相关内容作出细化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以及开设专用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