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修订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宁夏将加大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涉毒信息最高处50万元罚款。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加大对互联网传播涉毒信息的惩治力度。对在互联网上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网络运营者发现涉毒违法信息或者涉毒违法行为,未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删除违法信息、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食品、饮料中掺入、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的,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