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影响律师执业的热点问题,河北省立法首次明确将实行调查令制度,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指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收集调查证据。
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对保障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知情权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了全面具体规定。
按照条例,律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获取与所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材料。条例完善了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为保障律师阅卷权,条例规定,律师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案件材料,办案机关应安排阅卷,并保证律师阅卷时间。不能当时安排的,应说明理由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条例还明确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和享有的便利,以及携带律师助理、会见不被监听、保障会见时间和次数等权利;明确了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首次规定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2次,首次会见应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1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