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
截至目前,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等试点省(市)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经落地见效。其中,河北、重庆已经基本完成体制调整工作,江苏、山东正在推动改革实施,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正在备案过程中,陕西、江西、天津、广东等省份垂改实施方案正在省级审批过程中。综合来看,垂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革将以地方为主的市(地)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体制调整为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同步将县(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地)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地)环保局任免。
此外,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厅成立若干内设处室,同时跨市县或逐市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
值得一提的是,在垂改过程中,试点省份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叶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整个垂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下一步,按照中央部署的时间安排,地方环保垂直改革将在明年全部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