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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食品安全 让百姓吃得放心

时间:2017/9/22 18:57:23 点击:

超市工作人员检测果蔬农药残留情况。

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

  历时5个月,实地检查30余个场点,暗访抽查加座谈,形成近万字报告,“把脉”冰城食品安全……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完美“收官”。

  5个月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市食安委8个主要成员单位汇报及10个成员单位的书面汇报;深入道里、南岗、呼兰、巴彦,听取区(县)政府汇报,书面听取其余14个区、县(市)政府汇报;实地检查了食品安全链条上的重点环节,食品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幼儿园、学校和机关食堂、检验检测中心、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配餐企业等30余个场点;暗访抽查了早夜市;分别召开了市、区执法、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检验检测人员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为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实质,方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邀请参与修法的专家作了食品安全法专题法制讲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进行了专项视察,通过多个环节和多种方式对我市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了与执法检查同步进行的食品安全法百日宣传系列活动,为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检查成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7部门联动 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新法的颁布为依法严格实施食品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

  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哈市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提高全链条监管水平,监管技术有了支撑和保障,专项整治打击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市政府对市食安委进行了调整,确定27个成员单位,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了各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对涉及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整治行动,由市政府食安办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明确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整合了相关部门职能,设立了综合监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食安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考评,督促区、县(市)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哈尔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准管理办法》,将食品小经营、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落实了食品销售摊贩登记卡制度,监督市场主办方规范经营行为;修订了《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明确了企业生产责任,加强了废油脂利用企业环境监管。完善标准体系,让企业生产经营有遵循,仅农业生产标准化方面,制(修)订了43项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其中蔬菜21项、水果8项、水产品3项、有机食品11项);制定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标准》,落实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全链条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法要求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全链条监管,我市根据实际注重加强了各环节管控。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面积已发展到1872万亩,占总面积的61.8%;国家、省、市一季度例行监测我市农产品合格率分别为100%、99.1%和98.4%,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向好。监督指导哈达、润恒等我市主要农产品市场健全农产品检验机构和检验制度,入场索证率由年初不足10%提升到90%以上,抽检覆盖率实现了翻番,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全部实行批批检测。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实行风险全程管控,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调味品、食品添加剂、肉和肉制品等11类高风险食品品种实施全链条监管。

  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的终期验收公示,5007家餐饮企业签订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在餐饮企业倡导推行“明厨亮灶”,在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配餐单位及中央厨房,试点并推行食品安全自主管理平台,年底前将率先在全市800所学校托幼机构完成“阳光食堂”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1552家分三批实现全覆盖。通过国家验收的我市肉菜追溯体系数据信息与国家中央平台实现对接,有效推进了企业诚信建设。

  加强监管技术支撑和保障

  市食药监局食品检验楼即将投入使用,将为建立我市布局合理、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夯实基层监管基础,采取市县共同投入、分工协作的方式,推进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积极推进五常、尚志、巴彦等一批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指导食品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哈达、润恒建立企业自有的检测中心,并以政府奖补资金的形式给予支持。综合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证参数和认证产品均大幅提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取得CMA(实验室资质认定)和CATL(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双认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项目达11类46个产品587项,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保障。

  专项整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在市食安委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市畜牧局开展兽药抗生素、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及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检查企业2725家,查处饲料违法案件3起,罚款6.76万元;通过生鲜乳专项整治,生鲜乳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餐饮、小食品无照商贩;市城管局集中开展对占道加工贩卖食品、露天烧烤等行为整治;市林业、粮食、民族宗教等部门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企业,重点查处包括制售假冒“里道斯秋林红肠”、“九三大豆油”等案件12起,打掉团伙两个,捣毁窝点两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额 600余万元。

  执法薄弱、检测不足 四类问题制约食品安全管理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发现,尽管我市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法律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等突出问题。

  问题1

  掺假使假 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工作相对滞后,极易造成安全漏洞。

  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且手段不断翻新。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而不是主动配合监管人员工作,个别当事人还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监督检查。

  问题2

  缺乏设备 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一些区、县(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条件较差,执法车辆、食品快检设备以及工作经费都比较缺乏,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高频次、大范围、高强度的要求。基层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相对老化等问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专业机构上都无法满足日常繁重的监管需要,严重影响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问题3

  “小、散、乱、弱” 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

  我市县级具有食品检测职能的检测机构29家,隶属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小、散、乱、弱”现象普遍存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重复建设,同一区域内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并存,资金重复投入,部分高校、科研机构检测任务不饱满,检验检测资源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现有检验检测设备陈旧老化,检验检测能力低下,检测资金严重短缺,无论是采购设备还是检测费用都捉襟见肘。一些农产品批发企业自有的检测中心由于检测资金不足,开展的检验项目和批次都受到影响。

  问题4

  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

  我市由于经济发展滞后,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居民消费水平较低,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早夜市等“三小一市”大量存在,经营业主依法经营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中小学生午餐问题和学校周边的餐饮环境亟待改善;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还存在着监管空白和薄弱地带,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管亟待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食品卫生难以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把脉”食品安全 四条建议守住入口“第一关”

  “食品是我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食品安全不仅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更关乎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据了解,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之年,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创城,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在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和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把脉”食品安全,提出根治“良方”。

  建议一

  考核加码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市政府应加大对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加大考核分值。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为落实“四个最严”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要完善各区、县(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全市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安办牌子,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下沉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工作。要强化市食安委全市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职能,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监管到位,着力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统筹协调,既密切配合又加强沟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建议二

  把好“入口关”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检查组成员建议,要把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抓实、抓好、抓到位,使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严格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让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建议三

  列入预算 区、县(市)“标配”快检车

  针对目前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的基层执法能力薄弱、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经费匮乏、监管队伍素质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要求等问题,市政府应积极指导各区、县因地制宜,结合本地食品产业实际和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市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包括购买食品样品费、检验检测费、风险监测费和举报奖励资金等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监管实际需求配足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和快检设备,争取国家、省支持匹配资金,力争使每个区、县(市)至少配备1辆快检车。

  建议四

  摊贩登记 规范“小作坊”经营行为

  我市应加强对农贸市场、“三小”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标准发证管理,全面落实食品销售摊贩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夜市、网络订餐、路边烧烤等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旅游景区、农村高风险薄弱环节、清真食品等监管,积极研究对策,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要合理整合我市检验检测资源,强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加强区、县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采取职能划转、撤销合并、职责调整等方式,抓紧落实整合县级检测机构任务,整体提升县级检测能力。要在规模以上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食安办要配备具有检测功能的执法车辆,增加巡查检查和抽查工作频次,增强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信息,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演练,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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