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第四医院近日公布了给予低保患者的优惠政策。相比国家规定,优惠幅度更大,看病、报销流程更加便捷。
此政策面向全市(阿城、呼兰区除外)近10万多名低保患者。优惠人群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1.特困供养人员;2.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医院将此前设在分院的特需门诊改设到总院,低保患者在特需门诊挂号免收挂号费,检验及检查项目8折优惠。特需门诊设有全科医生,针对不同病种可将患者转至专科诊室就诊治疗。
对于无力承受医疗费用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医院执行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免交住院押金,院方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对于享受二次报销的患者,无需患者亲自跑多部门办手续,医院采取垫付制,先给患者补助报销,医院替低保患者跑二次报销手续。同时,根据国家规定,救助对象看病还可得到相应补助。
相应补助标准
住院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给与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门诊
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救助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
对罹患重特大疾病且当年启动大病保险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经各种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为100%,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各种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各种救助,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为40%,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