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群众反映有老年人涉“以房养老被骗”等相关情况,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明确,即日起,全市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并对办证过程进行录像。 北京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有群众反映,有老年人被不法分子以“以房养老高额投资回报”说法吸引,称通过向他人抵押房产借款投资的形式,可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针对事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已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破坏了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北京市司法局将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不法分子。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从即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该负责人介绍,调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