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2日执行。《办法》规定,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最高可奖励20000元或视情重奖。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注射毒品的,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最高可奖励20000元或视情重奖;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并用于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最高每案奖励3000元;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物流寄递行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信件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中心(邮编:150008)
电话举报:0451-82897077 0451-82897078
短信举报:18245137866
邮箱举报:dpjb62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