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继母把她的继子告上了法庭,称继子不来看望自己,还要求继子每个月给她1000元赡养费。继子觉得跟继母关系不好又没血缘关系,不同意拿赡养费。近日,法院审理判决了此案。
在法庭上,65岁的苏某称,20年前苏某与张某的父亲结婚,当时张某只有十三四岁,苏某自己没孩子,与丈夫一起抚育张某长大。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张某对自己不闻不问,因此她要求张某每月给她1000元赡养费。张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没有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现在还要养活妻子和孩子。而且这些年来苏某对他并不好,两人没啥亲情,所以不同意给赡养费。最终,香坊区法院判决张某每月给付苏某赡养费600元。
法官说法
香坊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张某由苏某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继母、继子的关系,张某应对苏某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