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中央层面发文以地方债取代土地储备银行贷款后,2017年我国将试点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日联合对外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标志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土地储备是地方政府稳定土地市场、落实调控职能的有效手段,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为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遏制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势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
2016年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从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开“正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