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把0-6周岁脑瘫儿童康复基础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需要装配康复器具的困境肢体残疾儿童全部纳入“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等公益项目。
为符合条件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保
根据《意见》,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流浪无着的困境儿童要及时给予妥善的临时安置,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为弃婴流浪儿进行DNA信息采集
我省将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范围。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其开展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公安部门对流浪、弃婴、打拐解救和受虐解救儿童要做好体检和DNA信息录入工作后再向民政部门移交。
《意见》明确,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教育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根据《意见》,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可由公安机关将儿童送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对于监护人确实无力抚养的儿童,可通过依法转移监护权实施亲属抚养、机构养育或通过收养对其进行永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