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老杨在哈尔滨做电焊工。去年3月的一天,老杨受雇的某物业供热管理公司在办公楼门口焊接雨搭。所需材料由物业公司出,电焊机由杨某提供。老杨当时还找了一名工友,并与物业公司谈妥了工钱。开工当天,老杨的工友有事没来。老杨向物业公司经理王某表示,这活一个人干不了,物业得再雇人来。王经理觉得不用再找人了,自己就可以帮忙。于是王经理扶梯子,老杨登梯干活。不料,梯子倒了,老杨摔伤。
物业公司将老杨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老杨右侧股骨骨折,物业公司支付了两万元费用后,拒绝对老杨进行其他赔偿。
去年6月,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联系老杨,要为老杨提供法援律师,帮助讨回赔偿。随后,老杨正式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物业公司对老杨八级伤残情况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老杨医药费、营养费、二次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费等共计1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