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多个单位和个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1000元和500元的上限处罚。
今年2月12日(正月初五),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建材批发市场有人在道路上燃放鞭炮,严重影响交通,南岗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会同属地派出所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市场管理不到位,造成有人私自占道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交通受阻。依据规定,警方对海城街建材批发市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该建材市场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上限罚款。
8月20日,道里公安分局兆麟派出所接到举报,田地街与买卖街交口处建筑工地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某承认因建筑破土开工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民警依规对张某某处以500元上限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哈市主城区内烟花爆竹实行限时燃放管理制度,即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小年)至次年正月十五(元宵)期间,除春节(除夕)可以全天燃放外,每日早六时至晚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市民录制的时间清晰、地点明确且燃放人可辨的视频,经警方调查确认后可作为证据对违法燃放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