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
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有4个。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仍有471万贫困人口,全省贫困县数为全国最多。为此,云南省提出了“抽强人、强抽人”要求,今年全省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近4万人,覆盖了全省4277个贫困村。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针对这些情况,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今年4月,云南公布实施的召回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原则、应召回的情形、召回处理措施等。
根据《办法》规定,扶贫工作队员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派出单位及当地乡党委、政府、村委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以及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因健康原因不能健康履职等其他原因的,将被召回,并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据悉,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被召回人员除影响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对派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及副总队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也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为落实这一规定,云南各县都成立了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进行多次明察暗访。德宏州芒市对两次督查都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9名驻村工作队员实施了召回;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对上半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后,召回5个单位派出的5名工作队员,对其中一名工作队员进行免职撤换处理,责成单位5日内提出新派人选,审批后派驻到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有34名工作队员在季度综合测评中被召回,其中因工作需要正常调整14人,季末综合测评表现不佳召回20人。
在8月8日召开的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再次严厉指出,绝不允许驻村扶贫队员“滥竽充数”,绝不允许“挂名式”帮扶,绝不允许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中“后退”,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
李纪恒还对有的派出单位不重视驻村扶贫干部、派出“老弱病残”人员现象提出批评。
他指出,驻村扶贫队员的表现是干部作风与能力的“试金石”,驻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漂浮,不仅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也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