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5 岁的退休职工田间向媒体反映,其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 3 年工龄未被陕西省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认定,与他情况相似的部分同学也面临同样问题,这一事件引发关注。
田间 2020 年 9 月从西安高新区一家民营企业退休。回溯其工作与学习经历,1982 年 8 月至 1987 年 9 月,他在西安科技大学(原西安矿业学院)担任教师,1987 年 9 月考取该校硕士研究生,1990 年 6 月顺利毕业。退休后,他发现这段长达 3 年的硕士学习时光未被计入工龄,自此开始关注并寻求解决这一问题。
事实上,国家早有相关政策明确硕士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办法。1990 年 1 月 19 日,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 号),其中第二条清晰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同年 6 月 25 日,陕西省教委、劳动厅、人事厅以(陕教人【1990】41 号)文联合转发该通知,要求各地、市及省级各部门遵照执行。从田间的经历来看,他作为大学在职教师考取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全符合该政策中计算工龄的条件。
为核实政策并解决工龄认定问题,田间踏上了漫长的沟通之路。他首先前往陕西省教委信访办咨询,然而工作人员仅表示 “省教委仅负责转发中央文件,不做额外解释”,对于 “在职人员” 的定义以及教高【1990】001 号文件有效性的疑问,未能给出解答。2025 年 5 月,田间又向国家教委信访办反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回应,教高【1990】001 号文件内容清晰,无需额外解读,且其他省份均在执行该政策。截至目前,国家并未出台关于 “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 的新政策,该文件依然有效。
带着国家教委的答复,田间向西安市高新区社保局提出补记三年工龄的诉求,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称 “读研期间不带薪(即非在职研究生),不能计算工龄”。随后,社保局建议他向行政审批局申请重新审批,行政审批局却表示 “审批结果无误,工龄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由社保局负责”,双方相互推诿,沟通陷入僵局。期间,田间退休前所在的西安超越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也积极协助,提交了《关于 “更改、补记我公司退休员工田间的社保工龄” 的申请函》,明确说明田间是国家正式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的事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学习期间应计算工龄,但问题依旧未得到明确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生源分为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往届生又包括有正式工作的在职人员和无工作人员,考取后的硕士研究生类型则分为在职研究生和脱产全日制研究生。教高【1990】001 号文件第二条中 “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的规定,这里的 “在职人员” 指的是考生来源,即已参加工作且在职的人员,而非 “在职研究生” 这一学习类型,文件也未对 “国内硕士生” 区分 “在职硕士研究生” 或 “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政策原意,只要是在职人员(非应届生),无论考取的是国内在职研究生还是脱产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期间都应计算工龄。但陕西省有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却将 “在职人员”(生源)曲解为 “在职研究生”(硕士生类型),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据田间透露,与他同类型研究生同班的陈某、郭某、何某等三位同学,同样未被计算这段工龄,而同班另外三位情况相同的同学却成功计算了工龄。如此不一致的政策执行情况,让人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存在随意执政或是存在官僚主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25 年 8 月 3 日,田间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写信反映情况,希望能推动问题得到公正处理,让国家政策真正落地。
截至目前,田间表示尚未收到关于此次反映的正式回复,仍在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与处理。这起工龄认定争议事件,凸显出国家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准确执行的重要性。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只有基层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才能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公众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作为,尽快给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国家政策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后续将持续关注此次工龄认定争议的处理进展,助力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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