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按照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上海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企业贿赂是阻碍深化医改的顽症之一,群众反映强烈。针对此问题,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相关办医主体负责人、涉事医院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一律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在市纪委指导下,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
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如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方面,上海市明确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