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法院在审理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中,被告在多次庭审中作虚假陈述,损害原告合法利益,严重拖延诉讼进程,前海法院对被告温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依法处以十万元顶格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是前海法院加大对诉讼中非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民事诉讼诚信机制建设,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新型监管模式的又一司法实践。
本案被告温某为原告某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某公司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了新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后,诉请温某返还公司行政公章在内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始财务凭证等其他公司证照、财务资料。
该案第一次庭审时,温某称行政公章由人事部经理谭某保管。第二次庭审时,法院在调取了温某的询问笔录以及留样的的行政公章样板后,温某才当庭确认行政公章由其持有及保管。
法庭认为,本案中,被告温某为非法占有原告公司公章,在多次庭审中向法庭恶意虚假陈述,误导法庭,表现出严重不诚信;温某之前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已明确自认公章一直由本人保管和持有,法院要求温某对此进行回应但被各种理由拒绝,并继续作虚假陈述,此种不遵守法庭规则、蔑视法庭的行为,实为法律所不允许。
温某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妨害和拖延诉讼进程,造成司法资源无端浪费,损害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前海法院对被告温某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
罚款决定书送达被告温某后,温某没有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没有在履行期限内自动缴纳罚款,法院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法将该罚款扣划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