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辆未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满街跑。在县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于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执法车不挂车牌上路的情况,在河南其他一些地方也不鲜见。记者走访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一天内发现涉及公安、环保、城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未挂牌执法车共12辆。其实,这种现象不仅河南有,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近年媒体也多有报道。就在今年初,南昌一辆无牌照的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名初中生肇事人员逃逸的新闻,还引发网络热议。
按照我国的交通法规,无论私家车还是公车都必须悬挂车牌上路,否则即为违法行为。而执法车悬挂车牌,本身也是执法过程的一种公开信息,无牌车执法显然有违程序正义。以违法的形式执法,实在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守法既是其“第一形象”,也是最基本的“职业规范”。自己不守法,却去要求执法对象守法,如何令人信服?又如何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但这样的事却一而再地上演,深层的原因何在?无疑值得省思和警惕。
显然,无牌执法车满街跑,首先映射出一些地方法治秩序的混乱,执法部门法制意识淡薄,说一套做一套。总要求执法对象懂法守法,而自身却无视法律法规要求,甚至做出违法的事也浑然不觉。其次,亦是特权意识作祟,“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以为有了执法权,就可为所欲为,不受任何法规约束。甚至以拥有这些特权而沾沾自喜,殊不知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最为百姓所诟病。
尤其是,无牌车上路执法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权力失控,执法权滥用。随便标上“行政执法”字样即可行使执法权,恣意妄为,无法无天。而且,这些无牌执法车便于逃避交警部门监管,违停乱放,违反交通规章。作为监管部门,对此现象也是睁一眼闭一眼,除非被媒体曝光,或引发重大社会关注,往往也不愿深究。
执法部门带头执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伦理。这些年来,举国上下力倡法治建设,但一些地方的法治环境却总是不尽如人意,法治水平迟迟难以提升,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部门自身不尊法守法,为社会树了个坏榜样。惟其如此,当执法者去执法或宣传法律法规时,老百姓就成了“老不信”,不仅对执法者深怀抵触,甚而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也荡然丧失。
对无牌执法车满街跑,交警部门无疑需要强化治理。但此类现象之所以能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恐怕亦非某一个部门所能制约得了,而需从执法的规范上强力约束。如在执法规程上——包括合规的执法装备及工具等,需提到执法行为的合法前提来要求,否则,便失去执法正当性。就像警察执法时需向执法对象出示合法证件一样。
一边违法,一边执法,这实在是对法治的亵渎,亦可谓法治的悖论。它反映出某些地方法治不彰的真实现状,而要根治此类乱象,则需从严肃法纪与严格追责、破除特权等方面多管齐下。